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九类车辆通行的通告
麒区政通〔2014〕4号
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,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和城市形象,加快打造“珠江源大城市”步伐,按照曲靖市“四城联创”工作的整体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、《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决定禁止九类车辆驶入城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麒区政通〔2014〕4号
一、禁止通行车型
(一)载货汽车(重型、中型、轻型、微型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);
(二)专项作业车;
(三)挂车;
(四)拖拉机;
(五)三轮车辆;
(六)畜力车;
(七)9座(含)以上客运车辆(非营运);
(八)营运客运车辆(城市公交车、出租车除外);
(九)其他需要禁行的车辆(主要指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严重影响道路畅通的车辆)。
二、禁止通行区域
宁州路(不含)以东,瑞和西路(不含)以南,长征路(不含)以南,珠江源大道(不含)以西,文笔路(含)以北(子午路、靖江路除外),潇湘西路(源天碧水小区门口)以东,河滨西路(潇湘新区云水湾门口)以东,胜峰东、西路(含)以北的城区范围。
三、禁止通行时间
自2014年7月10日起,禁止《通告》中确定的九类车辆进入上述禁行区域。对确需进入的,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、路线行驶。
对违反本《通告》的行为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四、本通告自2014年7月10日起施行,原麒区政通〔2013〕2号通告同时废止。
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
2014年6月10日
2014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