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,缓解交通拥堵,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及《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经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,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,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实施交通分流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行区域
珠江源大道(含)以西,水寨(环南)路(含)以北,南小线(含)、瑞和西路(含)、长征路(含)以南,龙华大道(含)以东区域。
二、分流措施
1、南边,即从曲陆高速公路和老国道326线驶入的货运车辆,采取以下措施分流。
(1)昆明方向:曲陆高速罗汉山立交——东过境高速大龙潭立交——宣曲高速——昆曲高速或曲陆高速罗汉山立交——东过境高速大龙潭立交——曲胜高速——昆曲高速
(2)富源方向:曲陆高速罗汉山立交——东过境高速大龙潭立交——曲胜高速
(3)宣威方向:曲陆高速罗汉山立交——东过境高速大龙潭立交——宣曲高速(宣天一级公路)
2、北边,即从曲胜高速、宣天一级公路、老国道320线驶入的货运车辆,采取以下措施分流。
(1)陆良方向:曲胜高速——东过境高速——曲陆高速
(2)昆明方向:曲胜高速——昆曲高速(宣曲高速)——昆曲高速
3、西边,即从昆曲高速驶入的货运车辆,采取以下措施分流。
(1)陆良方向:昆曲高速——宣曲高速——东过境高速——曲陆高速或昆曲高速——曲胜高速——东过境高速——曲陆高速
(2)富源方向:昆曲高速——曲胜高速或昆曲高速——宣曲高速——曲胜高速
(3)宣威方向:昆曲高速——宣曲高速(宣天一级公路)或昆曲高速——曲胜高速——宣曲高速(宣天一级公路)
三、其它事项
(一)对货运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车辆入城通行证,按指定的时间、线路行驶。
(二)对违反本《通告》的行为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四、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#通告#关于中心城区货运车辆交通分流的通告
2017-12-29 10:48:14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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